两次年终税法变动

影响非营利组织的税法有两大变化,这肯定会带来一些欢呼。它们是年末的一部分拨款法案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成为法律。

废除“停车税”

第一个变化是废除对合格的交通附加福利征收荒谬且不受欢迎的税收(包括为员工提供的停车位)。《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512(a)(7)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运输附加福利征收21%的无关企业所得税,但该条款被追溯既往地从法律中删除,就好像它从未存在过一样。缴纳税款的组织可以修改他们的表格990-T来要求退款,并应提供指导。

精简的私人基金会净投资所得税

第二项改革是将私人基金会的净投资收入消费税简化为单一的1.39%,一般将从2020年或更晚的时候开始对所有纳税年度实施。对于以前的年份,《国内税收法典》第4940节规定了2%的双重税率制度,如果基金会满足某些分配要求,则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