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线隐私保护法卡尔公交车代码secs22575-22579自2004年7月1日起启动(2013年修正)商业网站或在线服务所有者通过互联网收集个人识别加利福尼亚居民信息以显性发布隐私政策 个人识别信息 PII
非盈利者覆盖
个人非盈利组织网站收集此类信息可能或可能不被视为商业网站,一些重要因素可能是组织网站是否促进无关商务活动,包括任何付费广告,或征集新会员交回与组织免责目的无关的某些商业利益。
隐私政策要求
根据在线隐私保护法,隐私政策必须做到如下:
- 识别通过网站或在线服务收集个人访问客PII的类别和(b)运营商可与第三方或实体分享此类信息
- 描述单个消费者审查并通过网站或在线服务收集的PII并请求修改过程,如果操作者维护该过程
- 描述操作符通知用户使用或访问网站或在线服务对操作符隐私策略进行实质修改的过程
- 通知消费者组织响应方式不跟踪信号或类似机制使消费者能够选择收集个人在线活动时间跨第三方网站或在线服务,如果操作者参与该集合
- 鉴别有效日期
操作符或可:
- 隐私策略贴入主页或登录网站后首大页
- 内含可辨别图标(即页面超链接包含隐私策略),主页或首大页中包含词“privaity”。
- 内含可见、可合理访问文本链路(超链接包含隐私策略),内含主页或首大页所有封口中的词“PRIVACY”。
资源类(更新2/24/16)
更多隐私政策和在线隐私保护法信息
通用在线隐私资源
州际互联网隐私法NCSL2016
非营利网络责任数据隐私报《非盈利时报》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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