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合合作:结构选项

最近在非营利组织季度标题的文章“合作:非营利趋势“讨论了在非营利组织中许多种类的合作和联系的运动,以打击越来越多的服务,具有较少的资源。虽然没有否认合作对于许多组织的合作的重要性,但特别是解决更大的社会问题,但非营利领导人应该在进入这些合作之前对可能的法律结构具有基本的理解。

牟或合同

一个组织应确定它是否希望与另一方或只是一个彼此合法负责遵守这些条款的互动的互动协议或只是一套相互理解。

如果需要一个可执行的协议,各方应进入书面合同,以清楚地将各方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合同还应解决协议的期限以及合同如何终止。

备忘录或谅解备忘录可能是适当的,双方不想要可执行协议。但如果他们不希望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组织必须非常谨慎地绘制谅解备忘录。无论文档所称的内容如何,​​MOU都可以轻松转化为合同。增加了混乱,它在非营利组织中常常致电谅解备忘录,因为它听起来更友好和协作。一般来说,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它可能导致各方之间的误解在另一方不表演的情况下。

服务协议

一种简单的合作形式是一个派对为另一方提供服务,以换取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考虑(价值)。例如,非营利组织研究公司可以以福利双方的方式向非营利性服务提供商提供研究服务,并将各自的任务传统。该研究公司获得了可以进行有价值应用的研究,该公司本身并非旨在追求。服务提供商能够使用该研究,它不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其预期的受益者而设计。

相互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可能会更复杂,涉及更深入的合作形式,每个方都会履行执行服务,而不会将资金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这些服务也可以针对常见的受益人而不是彼此。例如,一些支持健康家庭但专注于不同方面的非营利组织(例如,家庭暴力,虐待,心理健康)可以协议以协调的方式或在共同中心提供各自的服务。

许可协议

许可协议一般规定了一方利用另一方的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例如,名称,徽标),版权(例如,着作,音乐,艺术,电影),专利(例如,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例如,邮寄列表)。非营利组织可能与其申请或使用其电影的支持以允许更广泛的可供选择和收入发电。

资源共享协议

资源共享协议可以促进办公空间,设备,甚至员工的共享,以获得更大的效率。这种协议是常见的,与501(c)(3)公共慈善机构和相关的501(c)(4)社会福利组织等较小的附属非营利组织很常见,但也可以涉及不相关的组织。资源共享协议应具体详细说明要共享的资源以及如何将成本分配给每个方。一般来说,如果涉及非501(c)(3)党,则必须确保该协议的501(c)(3)组织缔约方确保其在安排中不足以支付超过公平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如果是正在为营利提供任何形式的付款。资源共享协议可以触发许多涉及租赁,保险,许可,许可,雇员和独立承包商的问题。因此,非营利组织必须非常关心进入这些协议。

财政赞助协同合作

寻求创造深层合作的非营利组织,但只有一个特定的计划(而不是他们的整个行动)可能会发现使用第三方财政赞助商的有利。通过在财政保荐人内建立合作,各方可能能够在不担心控制和责任问题的情况下合作。财政赞助商将拥有并最终对该项目负责,但各方可以将个人分配为该项目的指导委员会。这种安排在可能会寻求筹集资助的资助者中,并利用其他资源专注于特定问题领域的资助,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受助人的一些行政负担。

“合伙”

对于非营利组织对一个不想使用第三方财政赞助商的一个特定计划进行深入合作,某种形式的“伙伴关系”的创建可能是可行的替代方案。这两缔约方将拥有真正的伙伴关系,每个方都会对伙伴关系的任何责任共同持怀疑责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LLC),包括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L3C),将由双方拥有,但可能会构建,以便LLC的负债通常不会向业主提升。营利性公司,包括福利公司或社会目的公司,将由双方拥有,并同样将其业主提供有限责任。没有业主的非营利组织将由双方任命的董事会管辖,该委员会能够遵守该公司的其他权利(例如,投票成员的权利)。应在适当律师的协助下仔细努力,优选地制定实体的独立努力。

跨部门合资企业

非营利组织可能希望与利润的合资企业汇兴筹集资金,以获取其营利性共同营业硕士学位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并利用其他人无法使用的机会。由于利润可能希望与非营利组织进行合资企业以获得新的资本来源,利用非营利资金(如知识产权)所拥有的特定资产,以利用可用的税收抵免(如联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并获得更大的社区或政治支持。与上面讨论的“伙伴关系”选项一样,应仔细制定“伙伴关系”选项。管理非营利组织独特的问题是:

  1. 运营测试问题(例如,归因于来自通过联合企业的非营利组合助手的实质性无关的业务活动,如LLC - 可能会危及其501(c)(3)状况);和
  2. 控制问题(例如,非营利组织必须保留对合资企业慈善活动的控制,并有权委任公司合资实体的至少一半董事会)。

合并

合并有时被称为双方的最终合作。在最典型的合并形式中,仍然存在的公司被称为幸存的公司,并将其与单独的法律存在合并的公司被称为消失的公司。在合并中,幸存的公司不仅继承了消失公司的所有资产,也继承了所有的负债和义务。因此,在协议合并之前,各方对各方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变得非常重要。

兼并是复杂的交易,通常需要谈判,例如从消失的公司向幸存的公司的董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保存以前由消失的公司经营的某些方案,以及哪些员工的决定消失的公司将继续作为幸存公司的员工。特别是如果缔约方没有充分准备,合并可能导致许多可能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实际的财产转移税,违反合同(例如,未能通知该合并的另一方),并损失未来计划的礼物。

至于节省成本,不要指望在一开始,也许不是所有人。合并的成本,包括所有尽职调查,准备和整合活动,可以非常重要。

但是,仔细进入勤奋和勤奋的合并可能会导致巨大的利益,最重要的是,推进组织和更强大的组织的效率和有效性的增加,以开展进一步联合团的慈善活动。更具体地说,合并可能会增加组织扩展其服务区域,他们的计划及其内部能力的能力,以创造新的和更好的方法来进一步实现他们的使命。

结论思考

我们经常听到表达 - “信任,但验证”。同样的智慧适用于合作。验证,在此过程中锻炼合理的护理,即您的合作者是值得信赖的,并且能够追求您的共同目标并满足其所有义务。在合理程度上保护自己,在您的合作伙伴不符合其义务时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