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501(c)(3)组织可以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资助,如果这种资助是为了促进其501(c)(3)免税的目的,并且不会以与501(c)(3)不一致的方式支出。在第一部分在这个系列中,我们关注的是使命一致性、慈善阶级和禁止的私人利益。在第二部分,我们更具体地研究了一个公共慈善机构为救灾和紧急困难的个人提供的赠款。在第三部分,我们关注的是一个公共慈善机构提供的资助企业为救灾和紧急困难。
标准和流程
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公共慈善机构可以向企业提供救灾和紧急困难赠款:
- 这种援助是促进慈善机构慈善目的的合理方式,而且
- 对企业或其所有者的任何利益都是附带的,在数量和质量上,以促进这种慈善目的。
此类援助的相关慈善目的可能是减轻贫困和困境,如果企业主本身有经济困难或其他慈善团体的成员。此外,如果慈善机构的使命是抗击社区恶化或减轻政府负担,那么对企业的拨款也可能是合适的。这些目的将在我们的帖子中进一步讨论作为501(c)(3)活动的经济发展.
如果慈善机构在合理调查后确定,受让方业务和/或其所有者的任何私人利益都可能被视为附带利益,即该业务没有从其自身资产、常规融资或保险中获得足够的资源来从灾难或紧急困难中恢复。根据这一国税局网页“此外,慈善机构需要确定,如果没有它的干预,该企业将不会在该地区设立或继续存在。”
就像给个人拨款一样,慈善机构在给企业拨款之前,应该:
- 确定该等援助是促进慈善机构慈善目的的合理方式;
- 根据客观的需要选择受助人(最好以适当的书面标准证明);
- 确定何时停止向特定受助人提供援助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当业务变得自给自足时),如果慈善机构允许受助人接受持续的援助(后续的赠款);
- 使用独立的遴选委员会或适当的替代程序,以确保受资助者的任何利益是附带的;
- 订明拨款的使用条件(根据拨款协议),以确保慈善机构的资金必须用于预期用途,而非支持选举等不被允许的活动;和
- 确定它将记录的记录(将告知任何报告要求的受让人)和维护。
文档
一般来说,应保存以下与企业救灾赠款有关的文件:
- 对援助的完整描述,
- 援助费用,
- 提供援助的目的,
- 该慈善机构在每个项目下支付援助的客观标准,
- 获奖者是如何选定的,
- 分发给每个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金额,
- 受赠人与慈善机构的官员、董事、主要雇员或主要贡献者之间的任何关系
- 遴选委员会或其他批准协助的授权机构的组成。
在本系列的第四部分,我们将关注一个私人基金会为救灾和紧急困难的个人和企业提供的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