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组织和运作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的目的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为促进其成员的共同商业利益而组织和运营,且不从事常规业务活动通常为利润而进行的业务可根据《守则》第501(c)(6)条获豁免。
而501 (c)(3)组织和501 (c)(6)组织似乎有完全不同的目的,有许多组织运作,以推进两种类型的目的。例如,一个医学协会可能会寻求促进公共卫生政策,并为其成员和公众提供教育材料和计划。与此同时,它可能会提供商业技巧和举办社交活动,主要是为了会员的利益。如果这些是初创企业的计划活动,那么该协会的免税类别应该是什么?
这个决定是特定于每个组织的,但是有几个关键的考虑因素。首先要考虑的是,组织的主要目的是让拥有共同商业利益的成员受益,还是让更广泛的公众受益。如果是前者,501(c)(6)组织将是两者之间的合适选择。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确定性,则会产生以下其他考虑:
免税
501(c)(3)和501(c)(6)组织都是免税的联邦所得税的收入增加或赚取相关的免税目的。一般来说,初创的非营利组织(教堂除外)必须根据501(c)(3)申请豁免表格1023或表格1023- ez美国国税局。相比之下,非营利组织可以(1)通过提交表格1024申请美国国税局对501(c)(6)项豁免的正式认可,或者(2)根据501(c)(6)项自行声明获得豁免。
目的
501(c)(3)项下的豁免目的是: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测试、文学或教育目的,或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但仅当其活动的一部分不涉及提供体育设施或设备),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我们之前在501(c)(3)中写过什么是“慈善”在这里(非营利组织)开始,在这里(环境),在这里(经济发展),在这里(艺术)。对于每个501(c)(3)组织必须通过的运行测试规定提供:
只有当一个组织主要从事实现第501(c)(3)条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豁免目的的活动时,该组织才会被视为专为一个或多个豁免目的而运作。如果一个组织的活动中有超过一个非实质部分不是为了促进豁免目的,则该组织不会被视为是如此。
501(c)(6)豁免的目的是促进其成员的共同业务。的规定提供:
商业联盟是具有某种共同商业利益的人的协会,其目的是促进这种共同利益,而不是从事通常为利润而进行的常规商业活动。它是一个与商会或贸易委员会同级的组织。因此,其活动应以改善一项或多项业务的业务条件为目标,区别于为个人提供特定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501(c)(3)组织被明确禁止从事非实质性的活动,而不是为了促进其豁免目的。另一方面,501(c)(6)组织可以从事非促进其豁免目的的少量活动,只要该组织主要从事促进其豁免目的的活动。
筹款及扣减捐款/会费
大部分501(c)(3)机构有资格获得可扣减的慈善捐款。然而,《守则》第170(c)节规定了扣减供款的实际规定,其中包括:
(2)公司、信托或公益金、基金或基金会
(A)在美国或在其任何属地创建或组织的,或根据美国法律、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或在美国的任何属地创建或组织的;
(B)专门为宗教、慈善、科学、文学或教育目的而组织和经营,或为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但仅在其活动的任何部分不涉及提供体育设施或设备的情况下),或为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而组织和经营;
(C)净收益的任何部分不符合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的利益;和
(D)并非因试图影响立法而丧失根据第501(c)(3)条获得免税资格,且不参与或干预代表(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任何政治运动(包括发表或分发声明)。
第170(c)(2)条和501(c)(3)条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实体必须在美国创建或组织,而前者没有“公共安全测试”的目的。因此,纳税人不能因向外国501(c)(3)机构或国内501(c)(3)机构捐赠而获得慈善捐款扣减,后者的免税目的是公共安全检测。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对501(c)(3)组织的贡献也在170(c)(2)中描述,如果指定用于游说,将不扣除。
501(c)(6)组织的会费可以作为成员在经营业务时的普通和必要的业务费用扣除。然而,501(c)(6)机构的捐款不能作为慈善捐款扣除。此外,501(c)(6)组织必须在任何募捐活动中披露,对该组织的捐款不能作为慈善捐款在联邦所得税中扣除。披露必须以明显和容易识别的格式.
游说
501(c)(3)公共慈善机构可以从事游说活动,只要游说活动相对于其整体活动而言不具实质意义。尽管有这样的限制,公共慈善机构可能会进行慷慨程度的游说,但如果他们成功了,就会被认为是实质性的501 (h)的选举.第501(c)(3)一般不允许私人基电竞比分金会从事游说活动,但可以在受资助人决定用于游说的一般支持下资助受资助人。501(c)(3)组织经常低估其从事大量可允许的宣传相关活动的能力,包括问题的宣传动员投票和选民登记。我们认为倡导通常是董事会的一个重要工具必须考虑作为最有效、最高效地推进组织使命的潜在途径。
501(c)(6)组织可以进行无限制的游说以促进其豁免目的。看到游说活动-商业联盟.然而,从事游说(和某些政治活动)的501(c)(6)组织可能需要:
- 通知其成员用于游说(和某些政治活动)的会费中不可扣除的百分比;或
- 支付代理税务.
游说对于上述游说税目的的定义不同于游说501(h)选举公益慈善机构。例如,就游说税而言,游说支出不包括影响地方立法的支出,而包括与所涉行政部门官员进行任何直接沟通以试图影响该官员的官方行动或职位的支出。
501(c)(3)和501(c)(6)组织还必须遵守有关游说和政治活动的非税相关法律。这些可能包括遵守注册和定期报告的要求。
政治运动干预
501(c)(3)禁止组织从事任何政治运动干预活动。
501(c)(6)组织可以从事政治竞选干预活动,只要这种活动不代表其主要活动。基于高风险容忍度的解释,501(c)(6)组织将49%的资源用于竞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