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组织和运作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的目的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非营利性组织可以获得豁免社会福利的目的可根据守则第501(c)(4)条获豁免。我们经常被问到这两个词之间的区别。慈善”和“社会福利以及为什么一个组织会选择被描述为一个而不是另一个。
慈善目的和社会福利目的似乎非常相似,实际上它们的含义有很大的重叠。然而,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501 (c)(3)组织和501 (c)(4)组织这使得社会福利目的被更广泛地解释,允许在其含义范围内的慈善目的和其他可能与慈善的含义有些差距的公共利益目的。Charity-lite如果你愿意的话。更有区别的慈善定义的主要理由是,大多数501(c)(3)组织的捐款可扣除,但(通常)501(c)(4)组织的捐款不能扣除。
免税
501(c)(3)和501(c)(4)机构都是免税的联邦所得税的收入增加或所得与他们的免税目的有关。一般来说,初创的非营利组织(教堂除外)必须根据501(c)(3)申请豁免表格1023或表格1023- ez美国国税局。相比之下,非营利组织可以(1)通过提交表格1024申请美国国税局对501(c)(4)项豁免的正式认可,或者(2)根据501(c)(4)项自行声明获得豁免。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非营利组织都必须在其意图成为501(c)(4)组织后60天内通过电子备案通知国税局8976年形成.
筹款及扣除捐款
如上文所述,大部分501(c)(3)机构均有资格获得可扣减的慈善捐款。然而,《守则》第170(c)节规定了扣减供款的实际规定,其中包括:
(2)公司、信托或公益金、基金或基金会
(A)在美国或在其任何属地创建或组织的,或根据美国法律、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或在美国的任何属地创建或组织的;
(B)专门为宗教、慈善、科学、文学或教育目的而组织和经营,或为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但仅在其活动的任何部分不涉及提供体育设施或设备的情况下),或为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而组织和经营;
(C)净收益的任何部分不符合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的利益;和
(D)并非因试图影响立法而丧失根据第501(c)(3)条获得免税资格,且不参与或干预代表(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任何政治运动(包括发表或分发声明)。
第170(c)(2)条和501(c)(3)条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实体必须在美国创建或组织,而前者没有“公共安全测试”的目的。因此,纳税人不能因向外国501(c)(3)机构或国内501(c)(3)机构捐赠而获得慈善捐款扣减,后者的免税目的是公共安全检测。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对501(c)(3)组织的贡献也在170(c)(2)中描述,如果指定用于游说,将不扣除。
对501(c)(4)组织的捐款一般不扣除,但对志愿消防公司和退伍军人组织的某些捐款除外。此外,501(c)(4)规定以外的组织必须在任何募捐活动中披露,对该组织的捐款不能作为慈善捐款在联邦所得税中扣除。披露必须以明显和容易识别的格式.某些支付给501(c)(4)机构的款项可以作为贸易或业务费用扣除,如果是在纳税人的业务中进行的普通和必要的支出。
游说
501(c)(3)公共慈善机构可以从事游说活动,只要游说活动相对于其整体活动而言不具实质意义。尽管有这样的限制,公共慈善机构可能会进行慷慨程度的游说,但如果他们成功了,就会被认为是实质性的501 (h)的选举.第501(c)(3)一般不允许私人基电竞比分金会从事游说活动,但可以在受资助人决定用于游说的一般支持下资助受资助人。501(c)(3)组织经常低估其从事大量可允许的宣传相关活动的能力,包括问题的宣传动员投票和选民登记。我们认为倡导通常是董事会的一个重要工具必须考虑作为最有效、最高效地推进组织使命的潜在途径。
501(c)(4)组织可以进行无限制的游说以促进其社会福利目的。
政治运动干预
501(c)(3)禁止组织从事任何政治运动干预活动。
501(c)(4)组织可以从事政治竞选干预活动,只要这种活动不代表其主要活动。基于高风险容忍度的解释,501(c)(4)组织将49%的资源用于竞选活动,并声称由于他们51%的活动是为了促进他们的豁免社会福利目的,他们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福利而运作。
目的
501(c)(3)项下的豁免目的是: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测试、文学或教育目的,或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但仅当其活动的一部分不涉及提供体育设施或设备),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我们之前在501(c)(3)中写过什么是“慈善”在这里(非营利组织)开始,在这里(环境),在这里(经济发展),在这里(艺术)。对于每个501(c)(3)组织必须通过的运行测试规定提供:
只有当一个组织主要从事实现第501(c)(3)条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豁免目的的活动时,该组织才会被视为专为一个或多个豁免目的而运作。如果一个组织的活动中有超过一个非实质部分不是为了促进豁免目的,则该组织不会被视为是如此。
501(c)(4)中最常见形式的豁免目的是促进社会福利。的规定提供:
如果一个组织主要以某种方式促进社区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一般福利,那么它就是专门为促进社会福利而运作的。本节所涵盖的组织,是指主要以改善市民生活和改善社会为目的的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501(c)(3)组织被明确禁止从事非实质性的活动,而不是为了促进其豁免目的。另一方面,一个501(c)(4)组织可能会从事比少量的只要主要是为了促进共同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福利,就不是为了促进其豁免目的而进行的活动。501(c)(4)允许的非豁免活动的更慷慨的限制解释了为什么501(c)(4)组织可以从事大量的政治竞选干预活动,即使法规明确表明这些活动不构成社会福利的促进。
额外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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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501(c)(3)s, 501(c)(4)s和政治527组织(正义联盟,更大胆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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