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非营利法:自发禁止

加利福尼亚非盈利公共福利公司法第5233节定义并禁止自交易A级自交易事务被定义为“公司为当事一方并有一个或多个董事有物权并不符合子划分(d)第(1)(2)或(3)款要求的交易”(在下文各段讨论)

上头第5233(d)(1)节异常要求总检察长或法院批准事务完成前后

上头第5233(d)(2)节异常需要确定所有下列事实

  • 公司为自身利益输入交易
  • 交易输入时对公司公平合理
  • 董事会在完成交易或交易的任何部分前,以善意授权或批准交易,多数董事当值,不计有兴趣的董事或主管的投票,并了解交易的物质事实和董事对交易的兴趣。
  • 在授权或批准交易前,董事会在合理调查后考虑并善意判定公司不可能在当时情况下以合理努力获得更有利的安排,或公司事实上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以合理努力获得更有利的安排。

上头第5233(d)(3)节异常需要确定所有下列事实

  • 董事会授权的委员会或个人以符合第5233(d)(2)节所述标准的方式批准交易
  • 交易前征得董事会批准不合理实用。
  • 董事会在虚信确定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下次会议经当时多数董事投票批准事务,不计有兴趣董事或主管投票

加利福尼亚非盈利宗教公司法第9243节同样定义并禁止自交易,但包括额外例外

上头Section 9243(d)(2) exception要求:

  • 事务由董事以外的成员善意核准或批准后向成员通知并披露与事务和主管对事务兴趣有关的实质事实

实用合规技巧

如果非盈利公益公司考虑进行交易,其中一名或多名董事有重大金融利益,它很可能先求满足第5233(d)(2)条例外的要求。遇此情形,董事会应采取下列步骤:

  1. 分享所有主管所有重要事实 潜在自交易正在审议确保在董事会批准事务前不断更新任何修改
  2. 确保所有董事理解可能影响交易合法性的法律(其中可能还包括禁止私房插入的联邦税法、私房福利法、不同类型自交易法和超额福利交易法)。
  3. 调查是否存在合理的替代交易,在这些交易中没有感兴趣的董事这可能涉及向其他供应商索取定价资料和/或出价或实施RFP流程涉及有兴趣的主管的交易成本超过不涉及主管的可比交易,则很难但不一定不可能证明前项交易合理性。遇此情形,董事会似可理顺有兴趣董事事务符合非盈利最大利益,尽管因服务质量、服务提供者经验、更优非定价条件或熟悉供应商而成本增加但是,如果定价差值很大,董事会应确信交易所有其他方面都弥补了有兴趣董事交易成本的增加,作为外部人合理初始感知可能是董事会不适当地偏向交易正是因为董事的财务利益注意第5233(d)(2)(D)节规定,即使董事会不考虑并善意判定在这种情况下以合理努力不可能有更有利的替代方法,如果5233(d)(2)例外仍适用公司事实上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以合理的努力获得更有利的安排。
  4. 采取适当的董事会行动批准事务,这需要多数董事在不计有关董事或董事投票的情况下,在适当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或经一致书面同意,以赞成票代行职务
  5. 文档,棋盘动作中,板确定所有事实满足第5233(d)(2)节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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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采取的立场外国非盈利公司加利福尼亚商务受加利福尼亚非盈利公司法条款约束,包括与自交易有关的法律约束看吧外国公司应用加利福尼亚非营利法.